四、确定体检名单
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(以参加湖南省国税系统2009年公务员招录的综合成绩为准)由高到低排序,按照职位数1:1到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体检不合格者,按照申报该职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五、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
(一)体检时间:3月12日。请考生于3月12日7:30之前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宿舍内篮球场(长沙市金赋大酒店后坪,长沙市侯家塘新一佳旁)集合,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体检。
(二)注意事项:
1、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、笔试准考证、户口簿等有效户籍证明,由工作人员审验无误后,领取体检号码。
2、体检为一次性体检,除根据医生的意见,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考生可重新复查一次外,不再组织复查,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。
3、体检过程中,一律关闭所有通讯工具,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。对于在体检过程中,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,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。
4、如参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,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递补。
5、体检费用自理(男性考生400元左右,女性考生450元左右),集合时由工作人员代替体检医院收取。
6、参检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休息,不要在体检前服药,以免影响体检结果。
7、参检考生在3月11日晚上10:00后到3月12日体检完成前不得进食和饮水。
8、参检人员务必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除工作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,否则取消体检资格。
六、考察与聘用
体检合格者,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,考察合格后,确定拟聘对象进行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省人事厅审批,办理聘用手续。
咨询电话:0731—5510689
其他有关事项通知请关注《湖南人事编制网站》和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》。